內疚(GUILT) 

---有罪
---作惡之事實、罪、辜、犯法行為、犯罪
---罪、罪行、罪狀
[罪譴]
指人犯罪後的情況、因上帝的不悅被定罪。如果你覺得悲哀、沮喪、喪氣,或自責,可能是因為有內疚隱藏在你�堶情C
另一個可能造成內疚的因素,是你對別人犯罪時的態度,當你譴責別人做錯事時,你就得當心了,你可能也同時嚴厲地譴責自己。
不合實際的慷慨也可能是另一個內疚的記號。
A. 內疚的發生和成長
當我們眼高手低的時候就有罪感了,而家庭是給予{律法}的第一個立法院同時又是監察院。父母、老師、和其他周遭重要的人物、聯合塑造了每一個個體獨立之{單獨法規}。而這樣的法規判隨著所謂的愛在我們生長的過程中不斷地影響著我們{理想的自我}與{懲罰的自我}之間的關係。
因父母和其他有影響力之人的管教和報復行為,我們形成:
新約中有三個希臘字(enochos, hupodikos, 和opheilo)翻成英文都是[內疚],卻沒有一個字意味著[內疚的感覺]。反之,這三個字的意思分別是[虧欠]、[易於受審判],以及[因犯罪而有的罪惡感]。
B. [逃避]內疚痛苦的方法
(1){內疚遊戲}:
1. 內在遊戲:[我放棄了]
因置之不理而變得沮喪、不斷地自我控訴、提不起勁、不斷地拒絕外在的壓力、卻在內心不助的自我論斷批評。
2. 內在遊戲:[我會給你好看!]
生氣和背後、自忖引起內疚動機的普遍現象。
3. 內在遊戲:[我並沒有那麼壞]
否定自己的責任和失敗、習慣自圓其說和投射的防禦作用、易隍於自欺否認任何錯誤且責難他人。
4. 內在遊戲:[對不起!請不要處罰我!]
膚淺地認錯以驅除痛苦、但並未甘心情願地改變。
(2)反擊法:
跟自己辯論有以下五種方法:1. 用你的感覺 2. 訊問權威人士 3. 找出多數人的想法
4. 用自己的理性和邏輯 5. 用自己的經驗
(3)回到自己認知曲解的清單。
(4)除去負面思想:
我是一個失敗者。
他不是一個好傢伙。
例:我的伴侶可以藉著表現不高興而得到了他(她)所要的。這麼一來就更加深了我的內疚。
你可以去翻聖經。你會發現耶穌有好幾次在不同的情況下生法利賽人的氣,你也會讀到祂對門徒在客西馬尼園睡著的憤怒。而當祂用鞭子把兌換銀錢的人趕出聖殿時,似乎也發了脾氣。而你讀詩篇會聽到大衛直接向神表達他的怨怒。你也會發現甚至連摩西跟約伯也向神發怒。所有的這些證據針對我們前面提到的[我應該覺得內疚,因為我有時會發怒]說明了什麼呢?
2. [應該語句]也會導致內疚。下面是一些例子:
我永遠不應該生氣,那是罪。
我不應該有這些性感覺,我很齷齪。
我應該覺得內疚,因為我求人家幫忙。
如果你正感覺強烈的內疚感,找一個信任的人分擔你的感覺。下面是可以採取的三個步驟:
C. 解放的自我
身分的危機──瞭解人的幾百種方式中,歸納為:
人受制於內在的過程(個性)而不自知。這些動力事實的根源可追溯到童年。有些動力的過程,代表童年的傷害仍隱藏在眼前的困難背後,所以需要治療。當他不如意時,會參照潛意識而有所反應。
凡事以自己的意志為主,人們要為自己所作的一切負責任。而所謂的進步,就是以行為的改變做衡量的標準,較少注意行為以下之動機。
不重人的內心和責任,而重在人際關係上。為處理恐懼和痛苦所做的防禦努力,可以看出人的問題。我們常武裝自己來回應他人,以致會失去我們想要的親密機會,導致更深的寂寞與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