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

 

   

2.威權型的父親(Authoritarian fathers

 

 

  這類型的父親雖然關切他的孩子,但他與孩子間主要的互動,多在於命令孩子不可做這事、不可做那事。他說:「別犯錯!否則我修理你。」

  當孩子長大後,他心目中的上帝,是位嚴峻的立法者和執法者。「如果我犯錯,祂就懲罰我!」他認為上帝和他的關係僅止於此。

-Michael Bic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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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聖經卻說:

耶和華說:背道的以色列(指上帝的百姓)啊,回來吧!

 我必不怒目看你們;

 因為我是慈愛的,我必不永遠存怒。

 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2

 

 

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

 甘心愛他們;

 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

 我必向以色列如甘露;

 他必如百合花開放,

 如利巴嫩的樹木扎根。

何西阿書14:4-5

 

上帝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

 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

 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

 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

 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

彌迦書7:18-19

 

但現在,上帝已經顯示怎樣

 使人跟祂有正確合宜的關係;

 上帝使他們跟祂有合宜的關係,

 是基於他們信耶穌基督。

 

 因為每一個人都犯罪,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

 藉著基督耶穌來釋放他們,

 使他們跟祂有合宜的關係。

 

 上帝不惜犧牲基督,藉著祂的死,

 使人由於信祂而蒙赦罪。

 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

 

 因為祂忍耐,寬容人過去的罪。

 但在這時刻,

 祂以除罪來顯明自己的公義。

 

 這樣,上帝顯示了祂自己是公義的,

 也使一切信耶穌的人跟祂

 有合宜的關係。

 

 我們的結論是:

 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

 (指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

 而不藉著遵守法律

 (指靠著自己的力量去賺取的功勞)

 

羅馬書3:21-26,28(現代中文譯本)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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