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
2.威權型的父親(Authoritarian fa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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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型的父親雖然關切他的孩子,但他與孩子間主要的互動,多在於命令孩子不可做這事、不可做那事。他說:「別犯錯!否則我修理你。」 當孩子長大後,他心目中的上帝,是位嚴峻的立法者和執法者。「如果我犯錯,祂就懲罰我!」他認為上帝和他的關係僅止於此。 -Michael Bick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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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聖經卻說: 耶和華說:背道的以色列(指上帝的百姓)啊,回來吧! 我必不怒目看你們; 因為我是慈愛的,我必不永遠存怒。 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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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 甘心愛他們; 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 我必向以色列如甘露; 他必如百合花開放, 如利巴嫩的樹木扎根。 何西阿書14:4-5 |
上帝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 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 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 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 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 彌迦書7:18-19 |
但現在,上帝已經顯示怎樣 使人跟祂有正確合宜的關係; 上帝使他們跟祂有合宜的關係, 是基於他們信耶穌基督。
因為每一個人都犯罪,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 藉著基督耶穌來釋放他們, 使他們跟祂有合宜的關係。
上帝不惜犧牲基督,藉著祂的死, 使人由於信祂而蒙赦罪。 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
因為祂忍耐,寬容人過去的罪。 但在這時刻, 祂以除罪來顯明自己的公義。
這樣,上帝顯示了祂自己是公義的, 也使一切信耶穌的人跟祂 有合宜的關係。
我們的結論是: 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 (指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 而不藉著遵守法律 (指靠著自己的力量去賺取的功勞)。
羅馬書3:21-26,28(現代中文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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